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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相似性鉴定技术规范SF/T 0103-2021(20211117)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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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相似性鉴定技术规范SF/T 0103-2021(20211117)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于2021年11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并施行。


目 次

 

1.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文件要素特征

5 鉴定步骤和方法

6 鉴定意见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王雅晨、孙年峰、王虹、卞新伟、钱煌贵、孙维龙、陈晓红、罗仪文、周光磊、孙其然、张清华、王楠、叶瑞仁。


1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件相似性鉴定的文件要素特征、鉴定步骤和方法及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文件鉴定中的文件相似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231—2018 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2—2018 印刷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4—2018 文件鉴定通用规范

GB/T 37235—2018 文件材料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6—2018 特种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8—2018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9—2018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37231—2018GB/T 37232—2018GB/T 37234—2018GB/T 37235—2018GB/T 37236—2018GB/T 37238—2018GB/T 37239—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文件相似性鉴定 document similarity examination

通过比较和分析,对检材文件与样本文件之间的相似程度所进行的专业判断。

注:文件相似性鉴定一般用来判断检材文件是否与样本文件存在来源上的关联关系。

3.2文件要素 element of document

构成文件内容及表现形式的各个组成部分。

注:文件要素一般包括纸张载体、打印体文字、手写体文字、印章印文及插入的图表等。

3.3文件要素特征 characteristic of document

文件要素(3.2)的内容及形式的表征。

注:文件要素特征包括文件结构特征、格式特征、文字内容特征、图表特征、专有符号特征、防伪特征、印刷特征及文件材料特征等。


4文件要素特征

4.1结构特征

文件的整体结构特征,包括文件的框架结构、目录结构、段落层次、标题及落款等。

4.2格式特征

文件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排版布局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a) 字体、字形及字号;

b) 字间距、行间距、段间距,段落的首行缩进、左右缩进、悬挂缩进及对齐方式;

c) 页眉及页脚;

d) 换行分页;

e) 版式设置。

4.3文字内容特征

文字的使用和表达,包括但不限于:

a) 用字及用词;

b) 语法使用;

c) 错别字;

d) 言语内容;

e) 项目符号;

f) 标点符号;

g) 段落结构;

h) 修辞使用;

i) 输入法的使用。

4.4图表特征

文件中插入的图像及表格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4.5专有符号特征

文件中用以体现权利人/制作人的符号,如标志、象征图案、专有名称及宣传口号等。

4.6防伪特征

文件中用于防止他人盗用的元素,如特殊纸张及防伪水印等。

4.7印刷特征

文件上反映出的印刷机具、印刷材料、印刷工艺等种类特性和印刷机具个体特性的表征。

4.8文件材料特征

文件纸张、打印体文字、手写体文字及印章印文等文件要素材料的理化特征。

4.9其他文件要素特征

能够体现文件制作人和制作过程的其他文件要素特征,如签名、印章印文等。


5鉴定步骤和方法

5.1了解案情

了解与鉴定相关的案件情况,如鉴定目的、检材来源及其形成过程的陈述、样本来源及其形成过程的陈述等。

5.2检材和样本的分别检验

5.2.1 对检材和样本的基本状态分别进行审核,如装订方式、文件页数及是否存在缺损等。

5.2.2 对检材和样本中各要素的种类及形成方式分别进行检验,可按照 GB/T 37232—2018 的相关要求分析打印体文字的形成方式,按照 GB/T 37238—2018 的相关要求分析签名和印文的形成方式,按照GB/T 37236—2018 的相关要求分析防伪特征的形成方式。

5.2.3 对检材和样本的文件要素特征分别进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

a) 结构特征;

b) 格式特征;

c) 文字内容特征;

d) 图表特征;

e) 专有符号特征;

f) 防伪特征;

g) 印刷特征;

h) 文件材料特征;

i) 其他文件要素特征。

5.2.4 对检材和样本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分别进行检验,如相互之间的位置关系及内容等。

5.3检材与样本的比较检验

5.3.1 文件要素的比对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a) 直观比对:目测或借助放大镜,对检材与样本对应的文件要素特征进行直观比对分析;

b) 测量比对:借助测量工具或软件,对检材与样本对应的文件要素特征的布局、形状和位置关系进行测量比对分析;

c) 重叠比对:借助重叠工具或软件,对检材与样本对应的文件要素特征的吻合程度进行重合比较分析;

d) 字符重复率比较:借助相关软件,对检材与样本对应部分的文本字符进行比对分析,计算重复率。必要时,可先借助光学字符识别(OCR)工具进行文字识别,经验证后进行字符重复率计算;

e) 显微比对:借助显微镜,对检材与样本对应的文件要素的细微特征进行显微观察和比对分析;

f) 光学检验比对:借助视频光谱仪等光学仪器,对检材与样本对应要素的光学特性及防伪特征进行比对分析;

g) 理化检测比对:通过分析仪器,对检材与样本对应要素的理化特性进行比对分析。

5.3.2 采用 5.3.1 中适当的比对方法,对检材与样本对应文件要素的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检材与样本之间:

a) 结构特征的异同;

b) 格式特征的异同;

c) 文字内容特征的异同;

d) 图表特征的异同;

e) 专有符号特征的异同;

f) 防伪特征的异同;

g) 印刷特征的异同;

h) 文件材料特征的异同;

i) 其他文件要素特征的异同。

5.3.3 检材与样本的比较检验应针对对应的文件要素和对应的内容逐项和局部地进行。

5.3.4 对应文件要素的比较检验结果可采用特征比对表、检验图片及文字说明等形式进行展现。

5.4综合分析和评断

5.4.1 根据检验结果,对检材与样本之间对应文件要素的特征符合点进行分析,关键点包括但不限于:

a) 格式化或通用化文字内容的特征符合价值较低;

b) 偏离行文规范的文字内容的特征符合价值较高;

c) 经人为调整而形成的文件格式的特征符合价值较高;

d) 别字、病句等非规范性文字使用的特征符合价值较高;

e) 专有符号的特征符合价值较高;

f) 防伪特征的特征符合价值较高;

g) 字符重复率反映了文字内容特征的符合程度;

h) 印刷特征的符合对于同源性关系具有较高的特征价值;

i) 其他文件要素特征的符合对于同源性关系具有较高的特征价值。

5.4.2 根据检验结果,对检材与样本之间对应文件要素的特征差异点进行分析,关键点包括但不限于:

a) 内容高度相似情况下,表现形式上的特征差异价值较低;

b) 对差异特征的分析要综合考虑其他特征的符合情况;

c) 对于差异特征,应注意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确定是本质性差异还是非本质性差异。

5.4.3 对检材与样本对应文件要素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总体价值进行综合评断,形成鉴定意见。


6鉴定意见

6.1检材与样本具有同源性

6.1.1 鉴定依据:检材与样本(整体或某部分)的文件要素特征表现一致,反映了两者来源于同一母本的特点。

6.1.2 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与样本(整体或某部分)出自于同一母本。

6.2检材与样本具有相似性

6.2.1 鉴定依据:检材与样本(整体或某部分)的某文件要素特征表现相同或很大程度上相似,且相同或相似的特征价值较高,同时差异特征能够得到合理解释。

6.2.2 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与样本(整体或某部分)在XXXX方面具有相似性。

注:鉴定意见中可以列出相似比例,并对相同或相似的部分进行说明。

6.3检材与样本不具有相似性

6.3.1 鉴定依据:检材和样本(整体或某部分)的文件要素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且差异特征的价值较高,同时相同或相似的特征价值较低,并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

6.3.2 鉴定意见表述为:检材与样本(整体或某部分)不具有相似性。

6.4无法判断是否具有相似性

6.4.1 鉴定依据: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或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或检材与样本(整体或某部分)的文件要素的特征符合和特征差异的价值高低无法判断,无法出具 6.1、6.2 或 6.3 的鉴定意见。

6.4.2 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无法判断检材与样本(整体或某部分)是否具有相似性。



律师简介




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被聘为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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